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储罐维护检修安全注意事项

1.对贮存可燃气体,易燃液体的储罐,应装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,禁止在罐内吸烟,明火照明、取暖,以及将其发火源带入罐区内。
2、对存储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腐蚀等介质的储罐,应严格执行危险品管理的有关规则。
3、储罐查验和修补前有必要堵截与储罐有关的电气设备的电源,有必要处理设备交代手续。
4、储罐内部介质排尽后,应封闭进出阀或加设盲板间隔与其衔接的管道和设备,并设有显着的间隔象征。
5、对于盛装易燃、腐蚀、有毒、或窒息性介质的储罐,有必要经过置换、中和、消毒、清洁等处理,并在处理后进行剖析查验,剖析成果应到达有关规范、规范的规则。具有易燃介质的禁止用空气置换。
6、罐内作业有必要处理罐内作业许可证。因故较长时刻中止持续作业,应从头补办罐内作业证。
7、在进入罐内作业三十分钟前要取样剖析,其氧含量在18-23%(体积比)之间。
8、进入罐内整理有毒,有腐蚀残留物时,要穿戴好自己防护用品。
9、需求搭制的脚手架及升降设备,有必要结实牢靠,在作业中禁止表里投掷资料工具,以保安全作业。
10、罐内照明应运用电压不超越24付防爆灯具。
11、罐内需动火时,有必要处理动火证。
12、罐内作业有必要设监护人,并有牢靠的联络措施。
13、竣工时修补人员和监护人员一起查看罐表里,经承认无疑,监护人在罐内作业证上签字后,方可封闭各人孔。
14、试压后放水时,有必要连通大气,以防抽真空。